“齐剑2023”专项行动中,淄博交警针对天气转热夜间聚会增多、涉酒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的实际情况,调整勤务模式,从严打击酒醉驾、无牌无证、危险驾驶、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。5月1日以来,淄博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647起,货车超载1889起,涉牌涉证863起,失驾198起,有力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为广大群众平安出行保驾护航。
临淄区
【资料图】
5月5日6时28分,临淄交警在辛三路矮槐村路段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4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查, 李某于2013年11月25日就因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。李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将面临罚款1000元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10日以内拘留的处罚。
5月19日5时49分,临淄交警在雪宫路与齐盛路路口执勤时,查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王某。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37mg/100ml,王某承认自己昨晚喝酒,以为自己睡一觉酒精代谢完毕便开车上路。
5月21日7时24分,临淄交警在山王东路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,驾驶人孙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129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据孙某称,昨晚在家中喝了七八两白酒,早上自认为已经“醒酒”便开车上班。
高青县
5月8日14时40分,高青交警巡逻至唐坊镇十字路口北500米处时,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鲁C67***号轻型货车进行检查。驾驶人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30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开始,张某坚持称自己没有喝酒,经民警批评教育,张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。
博山区
5月10日14时40分,博山交警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28mg/100ml。驾驶人当即解释称:“确实喝酒了,但是在中午11点多喝的,就喝了二两白酒,我也知道喝酒了不能骑车,所以就躺下睡了一觉,睡醒后觉得酒劲过了这才骑车出门,没想到还是酒驾,早知道就不喝了。”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高青县
5月10日13时30分,高青交警巡逻至田溢路附近,对一辆面包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检测结果为73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查,该车驾驶人张某某,分别在2015年4月和2022年7月因酒后驾驶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,此次已经是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。
5月11日15时许,高青交警在刘聂路执勤时,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无牌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172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经查,该车驾驶人翟某某,于2022年2月份也是在刘聂路驾驶同一辆摩托车,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处。
高新区
5月11日,高新区交警在鲁泰大道与西五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,对鲁C1***N的小轿车例行检查,驾驶人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97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周村区
5月17日19时30分,周村交警在电厂路与丝绸路路口对车号为鲁C***SF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,驾驶人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64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查,4月17日在同一个路口,王某就因为醉驾被交警查获,且那是王某第二次醉驾被查,早在2020年10月24,王某因为醉驾被周村交警查获,驾驶证吊销,这次是王某第三次酒驾被查。
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将面临罚款2000元、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
5月17日20时45分,周村交警在新建路长行街路口执勤,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突然调头,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控制。驾驶人商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46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商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5月21日21时30分,周村交警巡逻至新建路与丝绸路路口时,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,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。
驾驶人张某下车后,民警询问其是否有驾驶证,张某闭口不答,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,张某才开口说话,并向民警出示了他的C1驾驶证。张某说话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128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张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;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还将面临罚款400元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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